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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取消?

2017-07-31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杨老师

  2017年执业中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医学考试在线小编搜集整理了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料如下,请预备报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参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取消?

  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即将取消”的消息传出,据医学考试在线整理,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目录药学人员相关的有执业药师及药学卫生职称都在其中,能在这目录里基本不可能取消了。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部分)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实际上,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该考试由国家人社部、药监总局共同负责。该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药监总局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注册执业药师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通过GMP或GSP认证的必要条件。

  而人社部对取消职业资格的标准设定:

  1、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2、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3、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4、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可见,执业药师资格证并不符合这4条取消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实施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逐步推行,执业药师将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统计显示,到今年9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321425人。到2015年11月底,全国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门店204895家,单体药店243162家,“产出难敷需求”导致社会药店执业药师难觅踪影。

  国家最新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提出,所有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否则就要取消其销售资格;而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同样不允许成为进行药品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者成了药店行业急需的人才,执业药师的月薪甚至可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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