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主管护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注意:
(1)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主管护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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