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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沈阳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2月28日至3月9日

2017-02-21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隗老师

  关于发放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医学考试在线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关于发放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2月28日、3月1日、2日、7日、8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自2014年起考生在沈阳考区通过考试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月按下述规定日期补领证书。

月份

办理日期

1月

2017年1月18、19日

2月

2017年2月22、23日

3月

2017年3月29、30日

4月

2017年4月26、27日

5月

2017年5月24、25日

6月

2017年6月28、29日

7月

2017年7月26、27日

8月

2017年8月30、31日

9月

2017年9月27、28日

10月

2017年10月25、26日

11月

2017年11月29、30日

12月

2017年12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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