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咨询热线:400-168-0561(免长途费)
当前位置:首页 > 执业西药师 > 复习指导

《法规》精选知识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2022-04-29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纪老师

        博傲小编整理了【《法规》精选知识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的药考生更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考试复习,一起来看一下吧!

        委托配制: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批准文号管理: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不得实行备案管理的传统中药制剂: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情形;②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③中药配方颗粒;④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不得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鲜药榨汁;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以上【《法规》精选知识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内容由博傲小编整理,如果您觉得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就收藏分享一下吧,想要了解更多的药考知识点,那就快来关注博傲医学考试在线网!

推荐课程

推荐图书

×
热线电话
400-168-0561
备考QQ群
医师群: 457349802
护士群: 398775807
护士群: 392484747
药师群: 375711639
备考微信群
博傲护理 博傲药师 博傲医师
20年专注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