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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资料: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

2015-12-0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医学考试在线提供“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资料”,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医学考试在线。

  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P166,32条)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P164,13条)。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事项: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214,16条)

  许可事项变更(变更前30日申请):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后30日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P214,17条。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P111,15条)

  4、注意事项:

  (1)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补充申请区分开。

  (2)和执业药师再注册分开,再注册条件是五条(P111,16条、13条)。

  (3)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P248,16条)。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

  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质量信息的管理;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0.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1.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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