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医学考试在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非军队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可登陆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考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我省各考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15-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201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5日。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关专业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从事相关工作累计3年以上,直接报考。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护师;
(3)本科或硕士学历:2015年12月31日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药师、技师。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历(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聘书(聘文)。
8.报考主管护师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聘书(聘文)。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6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含)。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与历年表格有较大修改,须以此表为准);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背面上端,将用于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中专学历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职教育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如网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聘书(聘文)。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4月28日至5月10日,考点统一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可于考前至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自审、报名资格审查和发证审查。
(一)考生自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自愿报考、诚信参考。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考。在发证前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考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完成后,市州卫生职改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市州人社职改部门须在市州卫生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对《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有疑问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签名、盖章或补充相关材料。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发出补交材料通知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审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退回市州卫生职改部门。市州卫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视程度。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评优项目内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予以通报。
(三)发证审查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收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送到省资格考试部门进行发证前合格人员成绩确认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省资格考试部门公章。成绩确认合格者,其证书和《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发文后加盖公章和照片钢印,由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负责发放。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4.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
|||||
101 |
药学 |
纸笔 |
|
|||||
1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
|||||
108 |
营养 |
纸笔 |
|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
|||||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
201 |
药学 |
纸笔 |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
210 |
营养 |
纸笔 |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
214 |
输血技术 |
纸笔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
21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
|
三、中级考试专业 |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
361 |
疾病控制 |
纸笔 |
||||||
362 |
公共卫生 |
纸笔 |
||||||
363 |
职业卫生 |
纸笔 |
||||||
364 |
妇幼保健 |
纸笔 |
||||||
365 |
健康教育 |
纸笔 |
||||||
366 |
药学 |
纸笔 |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
382 |
营养 |
纸笔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
385 |
消毒技术 |
纸笔 |
||||||
38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纸笔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
390 |
输血技术 |
纸笔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2
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 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附件3
中初级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2月3日前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点击“网上报名”→点击“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照片,两份表格一并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28-29日,地点设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卫生计生窗口。各区县市考生请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报考人员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本文件“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中所列九项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资格确认、审核报考资格、缴费、交表。
考试费用:70元/科。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二)上年度考生须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档案号和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点名称。
(四)《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与历年表格<原表>有较大改动,考生须以此表为准,使用原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五)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附件4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条形码 |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考生照片)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报名情况 |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相关专业知识 |
|
|||||||||||||
专业代码 |
|
执业类别 |
|
专业知识 |
|
|||||||||||||
现有资格 |
|
现在资格取得时间 |
|
专业实践能力 |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
毕业年月 |
|
毕业专业 |
|
||||||||||||
毕业院校 |
|
学制 |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
单位所属 |
|
||||||||||||||
单位性质 |
|
工作年限 |
|
单位备注 |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①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原档案号、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专业,各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④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准考证号: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
片 |
||||||||
民族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
现有职称 |
|
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报考专业 |
|
报考级别 |
|
|||||||||
报考科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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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
||||||||||||
单位意见 |
经办人签名:(章)
|
卫生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章)
|
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章)
|
|||||||
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经审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章) |
颁发证书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考试日期 |
|
资格证书编号 |
|
注:1、除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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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傲护理 | 博傲药师 | 博傲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