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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

2016-07-20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467 发布者:吴老师

  根据《2016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获悉:

  2016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网上初审,考后复审

  “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8月1日9:00至8月4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6年8月9日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6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6年8月5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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