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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需要材料汇总

2016-07-19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2264 发布者:隗老师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已经陆续公布,在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初期,各省市现场审核时间不尽相同,为帮助广大考试生了解执业药师现场审核地区所在地的信息,医学考试在线(http://www.ykpass.com.cn) 汇总了全国各地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汇总表,请广大考生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不要错过考后审核时间,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一般所需资料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等,具体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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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审核资料

北京

7月21日-8月5日

7月27日至7月29日

各区人事考试中心

(1)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上海

7月20日-7月31日

8月3日-8月6日

请查看通知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 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 2 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 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天津

7月20日-7月29日

--

--

--

重庆

7月15日至8月3日

--

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

湖南

7月19日至7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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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7月18日至7月27日

7月26日至7月28日

各地药监部门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于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审查其相应聘评职务的证书,并收下该证书的复印件1份。最后,对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其“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对“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了级别,或是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

  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7月26日至2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与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

福建

7月18日至7月27日

7月28日至7月29日

各市人事考事中心

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3)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山东

7月27日-8月8日

截止时间8月9日16∶00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河北

7月26日至8月8日

7月26日-8月8日

--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 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 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 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挂靠非本人全职全薪单位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 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西

7月19日-8月2日

2017.1.3-7(预计)

山西人事考试网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安徽

7月18日至7月29日

8月7日前完成

当地人社、药监部门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江苏

7月14日至8月1日

待定

各市人事考事中心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辽宁

7月15日-7月31日

7月18日-8月2日

人事考试部门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 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江西

7月15日至7月28日

7月18-7月29日

暂未公布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1份;

吉林

 

 

 

 

湖北

7月22日至8月8日

7月22日-8月9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4年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 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 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 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 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 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 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对“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武汉市执业药师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考区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或反之,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广东

 

 

 

 

广西

7月15日至8月4日

2016年8月1日-4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 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 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宁夏

7月18日-8月12日

7月25日-8月12日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兼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2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川

7月15日至8月15日

7月15日-8月16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部门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 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 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河南

7月20日至8月1日

7月21日-8月3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甘肃

 

 

 

 

陕西

7月15日-25日

7月24日-8月4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1、单位材料

送审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送审单位情况备案表(附件3)1份,单位经办人、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

2、报考人员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报考人员,送审单位及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西藏

7月12日-8月8日

7月27日-8月9日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现场资格初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本单位审核盖章)、从业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模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初审后,请携带盖有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区人社厅大楼5楼514房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网上缴费工作。

海南

 

 

 

 

黑龙江

7月20日-8月1日

7月21日-8月2日

--

--

贵州

 

 

 

 

内蒙古

7月16日至8月7日

8月8日-8月10日

暂未公布

--

青海

7月27日至8月15日

7月27日-8月15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老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审核,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云南

 

 

 

 

新疆

7月15日—8月10日

7月15日—8月10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续考考生无需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全科级别的考生近两年档案信息,保留免二科的考生近一年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2)初考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即系统提示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各地、州、市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联系电话:0991-2841553。

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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