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月3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3日,医学考试在线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6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重要告知事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军队人 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 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一、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 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 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 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 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 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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