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兴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考区关于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20时。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考点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上的条形码或身份证 在系统中查找考生填报信息,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通知单”信息无误后签字确 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起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到大兴区综 合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安排请见《2016年度医师资格 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1)和《2016年大兴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日程安排》(附件2)。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空白处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另外,考生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请在空白处签名。
要求:除以上情况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之外,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需全部加盖存放人事档案专用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 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申请审核表》附件3.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非营利性一级医疗机构每报考类别集体出示一份,但报考中医类别的考生需每人一份,非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不需提交)。
8.务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请各级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报名工作,为了整个报名考试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上今年不再接收个人到现场报名。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规定。
(三)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医学综合笔试
今年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继续实行“一卷多式”;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实行机考(不配发纸质试卷);继续安排军事医学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军队考生实行机考),临床类别儿科专业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
二、考试收费
本年度北京考区西医类别(临床、口腔、公卫)实行网上收费,考生现场审核后务必进行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今年西医网上收费分两个阶段,现场审核 通过后4月20日前缴纳技能考试费用,技能考试通过后8月30日前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中医类别实行现场缴费。缴费 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456号文件规定收费: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编码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 准(元) |
备注 |
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10 | 人次 | 12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40元,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40元 |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 | 139011002 | 人次 | 100 | 含西医类上交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30元,中医类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30元 |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4 | 人次 | 1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5 | 人次 | 290 | 含上缴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人次10元 |
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 139011006 | 人次 | 272 | 含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次12元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 139011007 | 人次 | 100 |
三、准考证打印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功能由卫生部统一开放,由考生自行登录考务网站打印,确保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及北京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大兴区卫生信息网(www.dxws.cn)的相关文件及通知。
联系人:梁老师 谷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1296004 81296005
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3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⒈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安排 |
时 间 |
考生网上报名 |
即日- 3月29日 |
考点对考生进行现场报考资格确认 |
3月31日- 4月17日 |
考点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
4月25日前 |
实践技能准考证打印 |
6月中旬 |
实践技能考试(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
7月1日-15日 |
实践技能考试(公共卫生类别) |
7月2日-3日 |
医学笔试准考证打印 |
8月下旬 |
医学综合笔试 |
9月24日-25日 |
附件⒉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日程安排
2016年大兴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日程安排
医疗机构类别 |
时间安排 |
各级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各医务室 |
4月1、5、6日 |
一级医疗机构 |
4月7、8、11、12日 |
二级医疗机构 |
4月13、14日 |
注:所有机构均需由专人负责,初审合格后统一办理,不接收个人报名。
附件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资格考核申请审核表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申请审核表
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机构填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内容除注明“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填写”者外,均须由申请人亲自填写。
2、一律用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毛笔。
3、填写要做到内容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4、“相片”一律使用2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
5、表内的年、月、日等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或具有相应学历者在“文化程度”栏填写;职业高中毕业者应在“专业”栏内填写所学专业。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者,在“最高学历”、“专业”栏分别填写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7、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8、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考核机构存档,一份由指定考核机构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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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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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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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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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身 份 证 号 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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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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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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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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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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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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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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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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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 份 |
师承人员□、确有专长人员□ (请在相应□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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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颁布前 是否取得有效行医资格 |
是□ 否□ (请在相应□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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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级别 |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请在相应□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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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类别 |
中医□、蒙医□、藏医□、维医□ (请在相应□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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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以下内容请师承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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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师 主 要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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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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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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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临床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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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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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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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已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批准行医资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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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医资格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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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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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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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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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未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批准跟师学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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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师学习开始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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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出师合格证书》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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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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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接受试用时间 |
年 月 |
以下内容请确有专长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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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已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批准行医资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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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医资格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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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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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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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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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未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批准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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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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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专长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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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 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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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申请人不填写,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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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已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批准有效行医资格的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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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法》颁布前 未取得有效 行医资格者 |
师承人员,试用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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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长人员,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考核机构 复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考核方式 及 主 要 情况记录 |
考核负责人签名: 参加考核者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结论 |
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名: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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