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滇单位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评审质量,从2016年起,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原由各州市、各单位“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案例分析考核”不再做硬性要求。医学考试在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省的考试考务工作,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负责本地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符合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于201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着重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重点在于考查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核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16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12个考试专业(见《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见《2016年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附件2)。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经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同意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申报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结合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4日起至3月18日止。申报人员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网址:www.ynwsjsrc.cn)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3月4日开始至2016年3月20日结束。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员网上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期间,申报人员须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申报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4)。
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四)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审核的方式进行。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报考资格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申报考试专业是否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不符合2016年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2016年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16年在昆明市设立考场 。
(六)准考证打印
申报人员在2016年4月9日- 4月16日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网址:www.ynwsjsrc.cn),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五、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为2016年4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效用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试成绩是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发放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
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各单位上缴。
(二)免试条件
1.参加我省援外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评审;
2.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71-671559110871-67155663
附件: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
附件2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doc
附件3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4 申报人员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注意事项.doc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112个)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1 |
推拿科 |
004 |
肾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2 |
中药学 |
005 |
神经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3 |
职业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5 |
医院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6 |
临床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7 |
护理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9 |
风湿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011 |
普通外科 |
049 |
外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2 |
骨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3 |
胸心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4 |
神经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5 |
泌尿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6 |
烧伤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7 |
整形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8 |
小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2 |
口腔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8 |
消毒技术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3 |
麻醉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4 |
病理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6 |
核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针灸科 |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
附件2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
申报评审专业 |
|
申报评审专业 |
||||
学科组 |
专业名称 |
对应考试 专业代码 |
学科组 |
专业名称 |
对应考试 专业代码 |
|
内科 儿科
—1— |
全科医学 |
069 |
药学 —5— |
中药学 |
082 |
|
内科 |
063 |
医院药学 |
045 |
|||
心血管内科 |
001 |
临床药学 |
046 |
|||
心电学技术(心电图) |
111 |
药物分析 |
110 |
|||
呼吸内科 |
002 |
预防 医学
—6— |
职业卫生 |
083 |
||
消化内科 |
003 |
健康教育与促进 |
091 |
|||
肾内科 |
004 |
环境卫生 |
084 |
|||
神经内科 |
00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85 |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112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86 |
|||
内分泌 |
006 |
放射卫生 |
087 |
|||
血液病学 |
007 |
卫生毒理 |
092 |
|||
传染病 |
00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88 |
|||
风湿与临床免疫 |
00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89 |
|||
儿科 |
020 |
地方病控制 |
103 |
|||
儿童保健 |
094 |
寄生虫病控制 |
090 |
|||
精神病学 |
068 |
皮肤病与性病 |
028 |
|||
心理治疗 |
068 |
结核病 |
064 |
|||
老年医学 |
065 |
职业病学 |
066 |
|||
急诊医学(内) |
032 |
公共卫生 |
083/084/086/087/091 |
|||
重症医学 |
120 |
卫生检验技术 |
095或096 |
|||
肿瘤内科 |
029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95 |
|||
外科
—2— |
外科 |
011 |
理化检验技术 |
096 |
||
普通外科 |
011 |
流行病学 |
088/089/090/103 |
|||
骨外科 |
012 |
消毒技术 |
108 |
|||
胸心外科 |
013 |
眼 耳鼻喉 口腔
—7— |
眼科学 |
026 |
||
神经外科 |
014 |
耳鼻咽喉科学 |
027 |
|||
泌尿外科 |
015 |
口腔医学 |
021 |
|||
小儿外科 |
018 |
口腔内科学 |
022 |
|||
烧伤外科 |
016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023 |
|||
整形外科 |
017 |
口腔修复 |
024 |
|||
麻醉学 |
033 |
口腔整形(口腔正畸) |
025 |
|||
疼痛学 |
125 |
口腔医学技术 |
099 |
|||
急诊医学(外) |
032 |
综合 医学
—8— |
病理学 |
034 |
||
肿瘤外科 |
030 |
病理学技术 |
052 |
|||
妇产科 计划生育 —3— |
妇科 |
019 |
放射医学 |
035 |
||
产科 |
019 |
放射医学技术 |
053 |
|||
妇产科 |
019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031 |
|||
妇女保健 |
093 |
超声波医学 |
037 |
|||
计划生育 |
067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054 |
|||
中医
—4— |
中医科 |
113 |
核医学 |
036 |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113 |
核医学技术 |
055 |
|||
中医内科 |
071 |
康复医学 |
038 |
|||
中医外科 |
072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56 |
|||
中医儿科 |
074 |
临床医学检验 |
039至043 |
|||
中医妇科 |
073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57至061、070 |
|||
中医骨伤 |
076 |
输血技术 |
109 |
|||
中医肛肠科学 |
080 |
病案信息技术 |
098 |
|||
中医眼科学 |
075 |
介入治疗 |
119 |
|||
中医针灸学 |
077 |
临床营养 |
044 |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078 |
护理学
—9— |
护理学 (按照聘用中级资格对应相应考试专业代码报考) |
047、048、049、050 051、047、121 |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079 |
|||||
中医推拿(按摩)学 |
081 |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115 |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116 |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117 |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118 |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
076 |
|||||
中医肿瘤学 |
114 |
附件3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样表)
报名序号: 确认点:
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编号 |
|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
||||||
现有资格信息 |
报考级别 |
|
拟申报资格 |
|
|||||
现有技术资格 |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
执业类别 |
|
申报专业 |
|
||||||
报考专业 |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
参评学位 |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
从业年限 |
|
单位所属 |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
|||||
地 址 |
|
||||||||
备注信息 |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局)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2.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确认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人员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申报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
(二)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学历(学位)证书
2. 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护士执业证书
4.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需要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
5. 身份证
上述材料提供原件交考点审核,考点收取复印件1套。
二、申报人员报名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为加强考试信息管理,申报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三、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申报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打印报名表前,要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在《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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