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该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期施行。医学考试在线整理。
一次注册
1 区域有效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这一重大变化是最大的亮点。
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以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将不再具体到某个医疗机构,而是一个行政区划。这对医生从单位注册变相成为单位人,受制于单位的管理,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瓶颈,实现升级区域内医生的自由流动,在省区域内自由执业不在为变更注册地而奔波苦恼,多点执业时不需注册,只要备案即可。
注册主要执业机构
2 备案拟执业其他机构
《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实行“一站式”注册服务
3 放管服相结合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面对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借助信息共享和大数据,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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