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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2016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07-01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2016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一、技能考试准考证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不用盖章。

  医学考试在线打印方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选择网上报名--选择考试报名统一入口--登录考生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选择考试报名--点击准考证打印。

  二、临床、中医考生

  考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具体见准考证。

  考试地址:渤海大学综合楼,锦州市高新区科技路19号。

  考生须知:见附件1。

  三、口腔考生

  时间和地址:具体见准考证。(执业为7月2日15:00,助理为7月3日15:00,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117号)。

  考生须知:见附件2。

  四、公卫考生

  时间和地址:具体见准考证。(执业为7月2日8:00,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7号。助理请以准考证为准。)。

  五、举报电话:3125072、3400039(3400039仅限2日、3日两天)。

  举报邮箱:jzysksjbyx@163.com。

  附件1: 临床、中医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不准参加考试。

  2、特殊强调: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参考资料、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违纪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不得要求及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5、考生应自觉服从及考务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卫医发〔2008〕3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须自带白大衣(有标识者不得入场)、口罩、帽子、答题用的黑色签字笔或水性笔,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附件2: 口腔考生须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必须携带以下考试用品:

  (1)、离体恒磨牙二颗;

  (2)、检查器械:口腔一次性检查盘、牙周探针、CPI探针;

  预备器械:高速涡轮手机(四孔)、低速手机(弯头)、裂钻、球钻、倒锥钻、小

  号球钻、金刚砂车针(TF11、TR11、TR13、TF22、EX20)、10#或

  15#根管锉;

  洁治器械:直角形、弯镰刀形、牛角形洁治器;

  (3)、白大衣(有标识者不得入场)、口罩(无纺布蓝色)、帽子(无纺布蓝色)、乳胶手套。

  (4)、答题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或水性笔。

  除上述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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