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事故报告
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病人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
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
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5.进行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
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应认真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应该赔偿的钱款。病人家属在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寻衅闹事、损坏公物、辱骂或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病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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